一对男女青年外地打工期间结识,接触中生出婚外情并同居生活,此后,双方因情感问题发生纠纷,争执中男方将女方掐死。因构成故意杀人罪,近日该男子被阜阳中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3.2万元。
现年37岁的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农民王大利,2007年3月在浙江省舟山市打工期间,与同在此处打工的插花镇28岁女青年晓云(化名)相识。孤身在外的双方相见恨晚,很快便同居生活。
随着双方感情渐浓,二人商量各自离婚后重新组合新家庭共同生活。2008年春节期间,晓云返家决然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为防止王大利变卦,晓云让王大利为其出具一张10万元的借条作担保。2008年4月8日,晓云到打印店将借条打印好后,由王大利签上了借款人的名字并捺下血红的指印,约定的还款期限至2009年4月8日。
2009年3月,一直在阜阳市郊租房居住的晓云未能等来王大利离婚的消息,便生出悔意。今年3月10日,王大利在晓云要求下从外地打工处返回阜阳,见面后晓云提出要王大利给其购买本田轿车一辆。王大利拒绝,二人开始发生争吵,昔日的情人顿时成为仇人。为摆脱晓云的纠缠,王大利生出杀人恶念。当日晚9时许在晓云租房处,王大利掐住晓云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4月1日,王大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晓云的家人支付赔偿金1.5万元。
阜阳中院经对该案依法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王大利作出上述判决。(江淮晨报-石中原 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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