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阳9月10日电 (记者 关涛 吴娜 通讯员 李相全曲涛)河南省唐河县公安局历时1年有余打掉的常雨等14人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被告人常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抢劫罪等九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5万元。
另一被告人辛康也同样犯九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万元。
常雨是该团伙“老大”,被称为“雨哥”,辛康为“康哥”。团伙纪律严明,成员统一着运动服装,由“雨哥”长期包房管吃管住,一切必须听从常雨的指令,对违犯者轻者训斥责骂,重则殴打体罚。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常雨曾因犯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等先后三次被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出狱后,常雨通过他人结识了被告人辛康,并通过辛康先后认识了桂洋、马晴等10余人。为了攫取财物,常雨、辛康等人在常雨租住的单元房内聚众赌博,通过收取“抽头”和放高利贷等形式,非法获利40余万元。常雨以此为经济基础,通过给上述人员零花钱、管吃管住、摆平事端等手段,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逐步将上述人员及在监狱服过刑的被告人郑德果等人笼络在自己周围。该团伙在唐河县城区采取暴力和胁迫手段,先后实施了强奸、强迫卖淫、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赌博、强迫交易、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以此打出自己的恶名,确立强势地位,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和社会治安秩序。
2007年9月以来,为攫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常雨、辛康等人除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外,还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威胁、滋扰等犯罪手段大肆敛财,牟取暴利。常雨长期在唐河县富唐沐浴中心包租房间,供组织成员吃喝玩乐,给组织人员发放零花钱,出资打制砍刀、关公刀,购买红缨枪等,并在犯罪中使用,为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提供资金保障。
2009年9月7日下午,唐河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常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等九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5万元;被告人常雨犯罪所得的50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常雨作案时所使用的马自达轿车一辆予以没收。另一被告人辛康也同样犯以上九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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