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湖北省公安厅特制订了《湖北省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标准》规定: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省公安厅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181号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邮编:430070,举报电话:027-67122638。
公安部专项办采用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子邮箱:gabzbjq@163.com;举报电话:010-66263051,010-58186722。(记者肖娟 通讯员 李青松)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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