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9月10日专电(记者杨守勇、曲澜娟)“园区建筑规模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文化企业使用的建筑面积应超过50%。”河北省委宣传部、文化厅近日出台的《河北省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对文化产业园区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为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园区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文化产业集群,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河北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了河北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的对象、领导机构,详细列出了河北省文化产业园区的认定条件、申报认定的程序及对已认定园区的管理和考核办法等内容。
据省文化厅厅长冯韶慧介绍,河北省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报工作采取自愿原则,凡河北省范围内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开发单位、管理单位均可自行申请认定。经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授牌的省文化产业园区可享受国家及本省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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