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义乌9月10日电 (记者
张茵实习生董齐)义乌市燃气管理处燃气110联动队队员吴某、方某在跟踪拦截非法运输燃气摩托车致使对方撞到绿化花坛时,竟然不实施救助转而离开现场,最终摩托车驾驶员不救身亡。
昨天,吴某、方某为自己的冷漠买了单,两人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义乌市燃气管理处是一家隶属于义乌市建设局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2008年4月,燃气管理处从该市各燃气公司抽调吴某、方某等人组成了燃气110联动队,协助燃气管理处行使对正规燃气站监管,对非法燃气窝点及运营车辆进行暗访摸底,联系行政执法部门处理非法燃气窝点及非法运营车辆等职责。
2009年3月15日,吴某、方某和义乌市恒信燃气有限公司营运部副经理余某受燃气110联动队队长指派,负责义乌大陈收费站方向的排查摸底工作。当晚20时许,三人驾驶一辆私车在该收费站附近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装载四只液化气罐从浦江县往义乌方向行驶,商量后三人决定跟踪该辆摩托车。当摩托车主发现跟踪加速行驶时,吴某、方某商量后又决定追赶拦截摩托车。方某追至该摩托车左侧并排位置时,先后三次逼靠摩托车,试图迫使该摩托车停下。
在追至义乌市站前大道和03省道交叉口地段时,摩托车直接闯红灯冲入交叉口,但因高速行驶,与绿化花坛相撞,造成驾驶员任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方某当即驾车离开现场,没有对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进行救助,也没有打110报警或打120救助。
事后,吴某、方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义乌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方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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