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10日电 题:上海酝酿新规遏制官员“期权腐败”
记者 季明 杨金志 任沁沁
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正在酝酿出台全市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若干规定》,以规范公务员退休或辞职后的从业行为,遏制官员“期权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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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在酝酿中的新规定为官员的“下海”行为设置一条“红线”:公务员退休或辞职后,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干部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或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
据介绍,近年来有些领导干部主动辞职“下海”,或在退休后投身于市场经济,但有些人利用原来的职务影响拿高薪,少数人直接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投资入股、任职,或从事、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利用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还有个别干部更是利用“下海”来“变现”原来在位时的权力,从而产生“期权腐败”。如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殷国元,退休后担任上海市土地协会会长,此后直至案发仍然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仅2005年全年他就向江某某一人索贿、受贿2800余万元,比在位时有过之而无不及。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政治学教授刘昀献说,上海市正在酝酿的新规定源自于国家《公务员法》,2006年起实施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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