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专营不应以牺牲民营快递企业为代价
徐光木(湖北 职员)
中国新《邮政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明确了民营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不过,新《邮政法》中对邮政专营范围的规定,如果就按照“同城快递五十克以下、异地快递一百克以下由邮政专营”,并且监管严格,很多民营快递企业的日子将会更艰难,可能令拥有全国八成业务量的民营快递企业失去大量业务。
实行邮政快递市场准入制度无可厚非,因为邮政企业的资金规模、服务能力、安全保障等能力决定了邮政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能力。现在的问题是,实行邮政快递市场准入制度就应该以使民营快递企业失去大量业务甚至出现生存危机为代价吗?
在笔者看来,以牺牲民营快递企业为代价来换取邮政快递的所谓规范化不应该也不可行。据悉,经过近20年的发展,注册的中国民营快递企业已多达5000余家,从业人员有50多万,年产值近500亿元人民币,且年均增长二成五。民营快递企业超常规发展的现象表明,民营快递企业以其快捷和服务周到等方面的优势已经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其经营能力、服务水平、安全保障也已经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民众所呼唤的不仅是赋予民营快递企业以应有的法律地位,而且,还应该给民营快递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让他们能够和国有邮政企业平等地竞争,对于广大民众来说,邮政快递领域有序的、必要的竞争是非常必要的。
那么,即将实施的《邮政法》缘何反其道而行之呢?主要原因是说《邮政法》在起草的过程中,就先天性地被注入了部门意志,成为某种意义上的部门利益保障法,才造成了眼下有关部门以“法律”的手段清除障碍、排除竞争的尴尬局面。民营快递企业需要生存,就好像只有当沙丁鱼的生存遇到鲶鱼的强力威胁的时候才能够保持活力一样,如果失去了最起码的竞争,我们真的非常担心国有快递企业的服务质量能够好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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