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鹏)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昨天,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部署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市政府、区县政府将安排20亿元对教师工资进行改革,预计全市90%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将有所提高。
绩效工资
从1月1日起算
据介绍,北京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以“规范教师工资、规范学校收费、调动学校积极性、调动职工积极性”为重点,按照“统筹安排、区县实施、分步到位”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区县公务员津贴补贴奖金的平均水平确定,并逐步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的宏观调控机制。
对于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校长的考核结果确定。>>节日补贴
参照公务员标准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学年奖四部分组成。其中节日补贴参照本区县公务员节日补贴执行。同时参照当地公务员当年督查考核奖金平均水平,为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学年奖。此外还要对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发放补贴。
退休人员
补贴统一制定
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由全市统一制定,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按退休时职务增加补贴。二是按照年龄增加补贴。从55周岁开始,每5年一个档次,体现对退休较早人员的倾斜。三是节日补贴,参照本区县退休公务员节日补贴执行。
一线骨干教师
将重点倾斜
据悉,本市将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超额津贴奖金
不得自行发放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要同步规范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学校工资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财政统一发放;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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