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年来,社会保障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职业人群到城乡居民,经历了一个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让人民群众期盼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困有所助”的美好愿景正在一步步变为现实。
60年社会保障:探索一条新路
翻阅新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史,1951年2月26日是一个无法忽略的日子,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出台,掀开了新中国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大幕。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诞生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人群主要是公有制单位的就业群体。
吃上公家饭,捧上铁饭碗,曾经是许多中国家庭对子女就业的最佳选择。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田小宝说:“那个年代,单位在中国人的脑海中是很神圣的,有了单位,就意味着什么保障都有了。”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失业保险开始建立,并从国有企业职工扩展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明确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1994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全面启动,与此同时,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项制度也得到发展完善。
党的十六大,中央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开始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制度创新的新阶段。
2003年国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解决农村居民的看病问题,政府公共财政在新制度中出资比例约占80%;200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国推开,覆盖城镇全体居民;2008年决定在部分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2009年中央出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制定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把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作为第一项任务;今年还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说:“经过几十年探索,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和社会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制度总体平稳。”
60年社会保障:惠及更多民众
在近期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公布了一组令人振奋的数据:目前,我国居民人均期望寿命为73.0岁,与新中国成立前的35.0岁相比,大幅提升;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已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500/10万下降至2008年的34.2/10万,婴儿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初的200‰下降到2008年的14.9‰,均居发展中国家前列。
陈竺表示,随着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保障职工和农民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2008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19亿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达到3.18亿人,8.15亿农民参加了新农合,10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保障制度,6600多万居民享受城乡低保。
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国家已连续5年统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由2000年的月人均544元提高到2009年调整后的1200元;
新农合的筹资水平经过两次调整,从年人均30元提高到100元,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最初的20%多提高到去年的38%;国家还多次提高了低保标准和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500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从国有企业向多种所有制组织、从正式职工向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居民向农村居民,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政策阳光。
60年社会保障:满足群众期待
纵观新中国成立60年来,每一个历史时期,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人民群众也面临着对社会保障的不同呼声,社会保障事业呈现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发展脉络。
以失业保险制度为例,20世纪80年代,中国引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对长期经营不善、缺乏竞争活力、陷入破产或濒临破产的企业进行改组和停闭,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部分企业职工成为失业者的现象。为了保证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应运而生,初步确立了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当前,我国正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城乡结构急剧变化,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市场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使得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寄予新期盼。
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已经拟定,年内有望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启动,这是我国农民由主要依靠子女和土地养老向社会养老的具有历史意义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人们希望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方便社会保险转移接续,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面对人民群众的呼声,政府部门积极回应。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消息,今后还将逐步建立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城市老年补贴制度,养老保险今年实现省级统筹,尽早实现每人一张社会保障卡,全国“一卡通”,让参保人员随时随地可以查询自己的权益记录,转移就业可以持卡接续,异地就医可以持卡结算。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
据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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