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圆了失足少年大学梦
无锡惠山:去年以来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5件7人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李乐斐 蒋长兰)9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18岁的小彬(化名)怀揣大学录取通知书,脸上充满了喜悦,踏上开往苏州的列车。
2008年寒假期间,16岁的高二学生小彬在同村不良社会青年的诱导下,先后两次随他人翻墙进入该市某纺织被服公司,偷走三只不锈钢浆桶,价值4200余元。半年后,小彬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取保候审。
2008年12月8日,小彬涉嫌盗窃一案移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调查了解到:小彬是即将高考的高三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一贯良好,此次犯罪是由于寒假期间结交村上不良“朋友”所致,且在犯罪过程中作用一般,犯罪后积极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归案后悔改之心明显。根据该院《附条件不起诉操作规则(试行)》规定,12月30日,经检委会研究,该院决定对小彬进行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三个月。期限届满,根据考察评估结果再对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鉴于小彬在考察期间表现良好,2009年5月22日,该院决定对小彬不起诉。5月25日,承办检察官向小彬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勉励他卸下包袱,轻松地迎战高考。通过努力拼搏,小彬在今年高考中取得较好成绩,被苏州某大学录取。
作为高检院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单位,2008年以来,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在不断深化恢复性司法(刑事和解)工作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并制定了《附条件不起诉操作规则(试行)》。试行一年多来,已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5件7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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