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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扁案一审宣判,陈水扁外出放风时神情凝重。CFP供图 |
据新华社台北9月11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
台北地院裁定,陈水扁因在“机要费”贪腐案中犯贪污、伪造公文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洗钱案中犯洗钱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龙潭购地弊案中犯受贿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法院同时依贪污、伪造公文等7项罪名,判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依洗钱罪分别判处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2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均科以新台币1.5亿元的罚金。
陈水扁未到庭听判 原陈水扁幕僚马永成、林德训等其他涉案人也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因在案件侦办中扮演“污点证人”,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原出纳陈镇慧被免予刑罚。
昨日法庭宣判时,陈水扁并未到庭。目前,陈水扁仍被收押于台北看守所。
又讯法官在判决书指出,陈水扁有幸获人民信赖荣登领导人,现仍享有卸任礼遇尊崇,本应将“作之君、作之师”铭刻于心,却纵容家人、亲信以权生钱,致立意良善的机要费沦为家族零用金。
判决书指出,陈水扁身为“领导人”,却公开高举改革大旗,行贪腐之实,以空前繁复手段将不法所得洗至境外,“明知己咎,却以前朝不法在先,发动转型正义攻势”,企图合理化自己恶行。
判决书多达1200页
吴淑珍部分,法官指出,吴淑珍因意外受身体上残疾,固甚可悯,却以领导人夫人之尊,非但不力持廉洁,反每每以权势地位,获取巨额私利,还将陈水扁职位限缩于财团豪阀之服务,扁珍二人犯罪所得之高,令人咋舌。
一审的判决书多达1200页,约3公斤重。法院在提供给媒体的新闻稿上载明,法官将另案告发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涉嫌贪污。
二审可望半年审结 台湾媒体分析说,扁案宣判后,陈水扁将立即上诉高院。在审级设计上,高等法院是采事后审,虽然一审查过的事实,高院原则上会重查一遍,但高院开庭的速度,完全取决于扁是否会在二审被羁押。如果扁获释,扁势必以拖待变,重新上演机要费开审之初吴淑珍17次拒不到庭的前例;但相对的,如果扁被押,高院密集审理的速度则会加快,预估半年就可望审结。(中新)
四案已判 阿扁尚有多案在身 又讯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一审宣判扁家四大案。检方人士指出,包括企业给款扁家案、“机密外交”款遭诈领等后续案件也已近尾声,近期将第三波起诉,但二次金改案部分仍需时间调查。
特侦组去年12月12日起诉包括机要费、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洗钱四案,是为第一波;今年5月追加起诉扁珍向前中信副董事长辜仲谅索贿,以及前101董事长陈敏熏给扁珍1000万元取得大华证券董事长一职,是为第二波。台北地院一审就前两波起诉案,判处陈水扁、吴淑珍无期徒刑。
检方表示,目前特侦组侦办的与扁相关的案件尚有“机要费”款遭诈领、企业给款扁家、二次金改等案。其中,二次金改案的案情、牵涉人员复杂,检察官仍须厘清。(中新)
陈水扁家族弊案侦办大事记 一、起诉前阶段——检方立案侦办,扁家多人被列为被告 2006年11月3日 台湾“高检署”宣布机要费案侦结。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确定被提起公诉。
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机要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成为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领导人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8月16日 特侦组将陈水扁、吴淑珍、吴淑珍胞兄吴景茂、陈致中、黄睿靓列为被告。
11月12日 台北法院裁定陈水扁羁押禁见。陈水扁被收押进台北看守所。
11月16日 陈水扁持续绝食五天,被看守所戒护至医院强制送医。
二、法院审理阶段——扁被长期羁押,家人多次出庭、部分认罪 2008年12月12日针对陈水扁及其家庭所涉机要费案、洗钱案、南港展览馆工程案以及龙潭购地案,台检方侦办终结,对陈水扁、吴淑珍等14名被告提起公诉。
2009年1月19日 陈水扁家族四大弊案召开准备程序庭。
2月10日 连续17次请假的吴淑珍出庭应讯。
5月5日 检方依公务员对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贿赂及图利等罪,对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追加起诉。
7月17日台北地检署依伪证罪起诉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并依教唆伪证罪起诉吴淑珍。由于吴淑珍等4人在侦查中自白,检方请求法院减轻其刑。
7月27日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家族弊案,从当日起到7月30日展开密集开庭。
三、法院宣判阶段——扁家人因各种罪名分别获刑 9月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伪证案作出一审宣判:扁妻吴淑珍判刑2年,减刑为1年;扁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判刑1年,减刑为6个月。
9月11日 台北法院对陈水扁家族所涉机要费、洗钱、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弊案,进行一审宣判。(中新)
扁家四大弊案14名被告一览表 |
被告 |
职务或关系 |
涉及案件 |
起诉罪名 |
一审宣判结果 |
陈水扁 |
台湾前领导人 |
·机要费案 ·洗钱案 ·龙潭购地案 |
·贪污罪;伪造文书罪 ·洗钱罪 ·收受贿赂罪 |
·无期徒刑 ·罚金2亿(新台币,下同) ·褫夺公权终身 |
吴淑珍 |
陈水扁妻子 |
·机要费案 ·洗钱案 ·龙潭购地案 ·南港展览馆案 |
·贪污罪;伪造文书罪 ·洗钱罪 ·收受贿赂罪 ·泄密罪;贪污罪;收受贿赂罪 |
·无期徒刑 ·罚金3亿 ·褫夺公权终身 |
陈致中 |
陈水扁儿子 |
·洗钱案 |
·洗钱罪 |
·判2年6个月,罚金1.5亿 |
黄睿靓 |
陈水扁儿媳 |
·洗钱案 |
·洗钱罪 |
·判1年8个月,缓刑5年。罚金1.5亿 |
吴景茂 |
吴淑珍胞兄 |
·洗钱案 |
·洗钱罪 |
·判2年,缓刑5年,罚金300万 |
陈俊英 |
吴景茂妻子 |
·洗钱案 |
·洗钱罪 |
·判2年,缓刑5年,罚金300万 |
陈镇慧 |
前“总统府”出纳 |
·机要费案 ·洗钱案 |
·贪污罪;伪造文书罪 ·洗钱罪 |
·免刑 |
林德训 |
前“总统办公室”主任 |
·机要费案 |
·贪污罪;伪造文书罪 |
·判16年 ·褫夺公权8年 |
马永成 |
前“总统府”副秘书长 |
·机要费案 |
·贪污罪;伪造文书罪 |
·判20年 ·褫夺公权10年 |
蔡铭杰 |
吴淑珍同学蔡美利胞弟 |
·洗钱案 |
·洗钱罪 |
·判2年,褫夺公权1年,缓刑5年,罚金1000万 |
蔡铭哲 |
吴淑珍同学蔡美利胞弟 |
·洗钱案 ·龙潭购地案 ·南港展览馆案 |
·洗钱罪 ·收受贿赂罪 ·行贿罪 |
·判2年2个月,褫夺公权1年,缓刑5年,罚金300万 |
蔡美利 |
吴淑珍同学 |
·洗钱案 |
·洗钱罪 |
·-- |
郭铨庆 |
吴淑珍友人 |
·洗钱案 ·龙潭购地案 ·南港展览馆案 |
·洗钱罪 ·行贿罪 ·行贿罪 |
·判刑6个月减为3个月,褫夺公权1年 |
李界木 |
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长 |
·龙潭购地案 |
·收受贿赂罪 |
·判刑6年 ·褫夺公权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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