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9月12日电 (记者 张洁通讯员建法)一辆伊兰特小轿车,为了逃避运管执法检查,不顾关卡阻拦横冲直撞,一运管人员躲闪不及,被车子拖出800多米后,重重地甩在地上,而车子却加速疾驰而去。记者从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黄鱼车”司机王水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者毛继军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0000元。
犯罪嫌疑人王水坤,建德市杨村桥镇长宁村人,平日靠开“黄鱼车”非法营运赚钱。2009年4月10日中午,杭州建德市运管所寿昌站陈站长带领队员毛继军、叶警在320国道建德于合收费站道口处,设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当天中午,一辆从建德新安江开往寿昌方向的黑色伊兰特轿车进入了执法人员的视线。出于职业敏感,运管人员认为该车极有可能是“黄鱼车”,在车子驶入收费站时,示意该车司机停车接受检查。但车主不但不配合,竟猛踩油门,运管队员毛继军站在车前躲闪不及,只能紧紧趴在车头的引擎盖上,双手紧紧抓住车前窗的雨刮器。轿车撞开了收费站的栏杆,疯狂冲卡而去。
在知道车前有人的情况下,该车司机接连打方向盘让车子开成S型,加上几个急刹、加速,终于在800多米外的杭新景高速公路寿昌立交桥附近将毛继军重重地甩下车,随后,车子绕过伤者便加速疾驰而去。之后,毛继军被送到就近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人民币30158.92元。
当天下午,运管所通过稽查系统证实王水坤驾驶的伊兰特就是此前接到举报的“黄鱼车”,通过多方努力和劝导,2009年4月12日,王水坤到建德市公安局投案。正如运管人员所料,事发当日,王水坤驾驶黄鱼车从建德市杨村桥镇带了乘客到寿昌镇,在甩掉毛继军后,仍将4位乘客送到寿昌镇,并收取100元车费。
2009年9月9日,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水坤的行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毛继军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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