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分析,台北法院合议庭认定,扁珍在机要费、龙潭购地案等贪污案中,总共犯罪所得超过8亿元。不过,合议庭认定的犯罪所得,远低于扁家数十亿海外巨款,未来扁家子女仍可坐享巨款。
由于扁珍触犯的“贪污治罪条例”重罪,依法要宣告没入,不足部分则要追缴。
法律界人士表示,接下来,除非特侦组侦办“二次金改”及机密“外交”案有突破发展,再新增犯罪所得,且超过宣告没入的范围,到时扁家在台资产,将会遭冻结或拍卖。
扁家海外密账到底有多少,外传有五十亿元,甚至百亿的说法,但都未获证实。经法院判决认定的恐只有8亿元,不过,根据吴淑珍向特侦组自曝的陈报状,20位企业家进贡扁家的钱就有12亿元,还有为数不详的钻石、珠宝,以及特侦组迄今难以突破的扁家日本密账。
在特侦组起诉扁案后,扁案仍谜团重重,前两份起诉书中,不见扁家贪污总和,不见扁家藏钱的所在地,更不见特侦组质疑扁家“犯后”继续添购不动产的好奇心,特侦组若说真是“积极查案”,恐怕外界不会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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