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虽然是个近两年才涌现出来的新名词,不过其产生的威力却非常巨大,特别是在原深圳海事局的林嘉祥、抽“南京烟”的周久耕等一系列官员栽在“人肉搜索”以后,“人肉搜索”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不过,一直有人质疑“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有“网络暴力”的嫌疑。继徐州市立法后,最近深圳市公安局表示拟提交有关建议将“人肉搜索”纳入到有关法规中,立即引来人们的剧烈反应,在本报调查中,近八成受访者都认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不利于网络监督。
九成四受访者未进行过“人肉搜索” 虽然很多人都认为不该禁止“人肉搜索”,但大部分网友都是“人肉搜索”的旁观者而非参与者,94.8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在网上进行过“人肉搜索”,而当被问道是否害怕被“人肉搜索”时,更有68.15%的受访者表示,害怕被搜索或者“误搜索”,只有两成受访者表示不怕,因为自己没有做过坏事。
“"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了,就能够起到很积极的作用,如果用得不好,就很容易对别人造成伤害,好心办坏事,甚至被一些别有心机的人利用。”刘先生打来电话表达他的看法,他认为,适当地对人肉搜索进行监管,有助于文明上网。在回答“你认为该如何规范"人肉搜索"”时,43.65%的受访者认为,只有通过立法监管才可能起到真正的作用,36.88%的受访者认为,网络实名制已经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约两成受访者认为,需要网络管理人员加强监管。
“人肉搜索”是网络监督的重要手段? 在本报的调查中,79.43%的受访者不赞成对“人肉搜索”立法,只有10.57%的受访者表示赞成立法规范“人肉搜索”。这个结果可以说并不算太出人意料,因为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人肉搜索”也是网络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反对立法的受访者中,53.27%的人认为,立法规范“人肉搜索”不利于草根监督,38.69%的人觉得“人肉搜索”可惩恶扬善,帮助一些人,还有8.04%的受访者表示,网络应该更自由。而在赞成立法规范人肉搜索的受访者中,68.53%的人认为“人肉搜索”会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隐私,18.24%的人认为,网友滥用道德审判,13.23%的受访者认为,这会助长网络暴力。
“如果没有"人肉搜索",像林嘉祥、周久耕这样的"公仆"还在滋润地做他们的官,这就是网络监督的力量,我觉得之所以有人想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是因为他们自己心中有鬼。”一位匿名网友留言说,类似这样语气激烈的留言在网上并不少见,虽然也有人承认“人肉搜索”可能“误伤”好人,但不应该因噎废食。而一些稍微理性地分析“人肉搜索”利弊的帖子,也往往受到网友的批评。
声音
规范不等于禁止
刘诤
面对“人肉搜索”这个问题,除了少量专家学者建议立法监管,大多数的民众都持反对意见。我想,之所以大多数人都会反对立法规范和监管“人肉搜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害怕立法一“监管”,实际上就是堵上了“人肉搜索”这条路。
人们的这种意愿可以理解,但我认为,现在的“人肉搜索”确实出现了龙蛇混杂的局面,立法进行规范只是迟早的事情。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确实在网络监督中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好几个贪官因此落马,还有诸如情感骗子之类的坏人曝了光,但确实也有不少无辜的人受到了牵连,甚至有人利用“人肉搜索”这个平台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非进行网络监督。
即便在一些大家都拍手叫好的“人肉搜索”中,其实也存在着滥用“监督”的情况。我赞同将这些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曝光网上,但一些网友把家庭电话、家庭成员名字等都搜索出来,这就有些过火了。先不说这些被“人肉搜索”的人是否真的有问题还有待有关部门调查确实,即便他们真的有问题乃至触犯了法律,他们的家人又何罪之有,他们凭什么要受到这样的惩罚。
这两年来,“人肉搜索”愈演愈烈,这一切都是打着“除暴安良”的名义,我坚信大多数网友都嫉恶如仇,不过“以暴易暴”正是文明社会法治社会应该摒弃的。
当然,我并不希望对“人肉搜索”一棍子打死,我认为,必要的“人肉搜索”是需要的,也不能把所有“人肉搜索”的结果都列为“个人隐私”,例如上几次搜索中那几位官员的姓名、职务等,都不应该称其为隐私,这些本来就该公开接受大家监督的。
我注意到,这次深圳市有关部门的用词是“立法规范”,这意味着,有关部门也无意禁止“人肉搜索”,只是希望通过立法,来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无故侵犯他人名誉的情况过多地发生。
唯有这样,“人肉搜索”才能够更具有公信力,更能发挥出网络监督的作用。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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