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2日讯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一审判决扁家4大案,扁家海外款能否汇回台再受关注。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引述检方人士表示,必须等判决定谳,才能启动司法互助追讨扁家海外款,在此之前,只能看扁家善意。
根据北院判决书认定,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与相关人士共同诈领、侵占“国务费”新台币1亿742万余元(新台币,下同)、龙潭案收贿约3亿元、南港展览馆案收贿约9000万元、陈敏熏买官案1000万元,须返还的犯罪所得约5亿多元。
法官判决陈水扁并科2亿罚金,吴淑珍3亿,陈致中、黄睿靓各并科1.5亿,合计8亿元罚金,连同犯罪所得,总共13亿余元。
至于特侦组目前掌握到的扁家海外资产状况,包括遭瑞士联邦检察官冻结的2100万美元(约7亿)、扁家放在瑞士的5.7亿元(自国泰世华银行搬出的企业汇款),以及吴淑珍放在台、日的6亿资产,共将近19亿元。
检方人士指出,法院认定的犯罪所得,比扁家海外的钱少很多,将来如扁家瑞士被冻结的资金汇回台湾,扣除须返还的犯罪所得后,剩余部分可抵缴罚金。
不过,检方也表示,若要透过国际司法互助,台湾必须等扁案定谳,才能根据终审判决向瑞士请求返还扁家遭冻结款项,将不法所得的额度没收。但因陈致中遭判刑2年半且未获缓刑,一旦上诉,势必延宕司法追钱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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