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庭看在过去我为国家做过一定的贡献,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又一个贪官在法庭上忏悔了,他就是原石林县交通局副局长杨国云。近日,石林县法院依法对杨国云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
今年37岁的杨国云,曾任石林县交通局副局长,是石林县第八届政协委员。法院查明:杨国云在担任石林县交通局副局长、“九石阿”旅游专线(连接九乡、石林及阿庐古洞,全长119公里)工程建设指挥部总工程师、石林中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总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后22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6万元。
今年4月16日,杨国云因涉嫌受贿罪被石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发后,家属代他退赃3万元。庭审中,杨国云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
“杨国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他在被立案侦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杨国云有期徒刑12年,对受贿非法所得的27.6万元予以追缴。宣判后,杨国云表示服判。
都市时报 李子文 首席记者 段曌红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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