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4日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通报河南灵宝市金源矿业公司“9·8”重大火灾事故,通报指出,事故发生后,金源矿业公司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贻误了最佳救援时机,加之施工单位及王家峪矿区盲目组织施救,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2009年9月8日,河南省灵宝市金源矿业公司第五分公司王家峪矿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3人。
通报称,据初步调查,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在对该矿区1532坑口进行支护时,巷道发生坍塌,造成井下电缆短路,引起木支护着火。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当班12名井下作业人员中有6人安全升井、6人被困。施工单位随即自行组织6人下井施救,王家峪矿副主任接报后又带1人下井,以阻止施工单位盲目施救,致使14人被困井下。因金源矿业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贻误了最佳救援时机,加之施工单位及王家峪矿区盲目组织施救,造成人员伤亡扩大。后经灵宝市消防大队和专业矿山救护队全力抢救,被困14人中生还1人、死亡13人。
通报称,该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细致、不彻底,应急管理不力等问题突出。
金源矿业公司为灵宝市市属国有企业,发生事故的该公司第五分公司王家峪矿为平硐盲斜井开拓的地下开采矿山,年采矿能力6万吨,矿山井下作业由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总承包。
为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通报还要求各地安监部门深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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