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生退学遭遇“退费难” 部分家长表示不满
记者 王振国
本报济南9月14日讯 大学新生一天课没上就决定退学,但学校对退还学生已缴学费一拖再拖,正式开学后,学校以新学期已开始为名,决定扣除该生全部学费的四分之一,学生及家长对该做法表示不满。
聊城市学生家长刘先生在电话中说,孩子今年以文科410分的成绩考入我省一所高校,还没到校报到,就通过银行交上5000多元学费。9月初,该生到校报到后,感觉眼前的学校与其宣传及招生人员的描述有一定差别,同时,该生对专业也不很满意,于是,报到当天决定退学。
该生在家长带领下找到所在院系负责人,对方告诉他,当时最重要的工作是迎新生报到,因为人手紧张,学校没有人员负责学生的退学和退费工作。刘先生找到了学校财务处,当时工作人员正忙着收费,也给了他相同答复。对方还告诉该生,等新生报到结束后,再专门办理退学退费。
等新生报到工作结束后,该生用两天多时间分别找到宿舍管理部门、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签字,办理了退学手续,但最后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新学期已开学,学费要按相关规定扣除四分之一。该生及家长对此表示不理解。刘先生有些气愤地告诉记者:“孩子刚报上到就决定退学了,在办理退学、退费的过程中,根本没参加学校专门为新生组织的一切活动,只等着早日办完退学手续回家,所以学校以新学期开学为借口扣除1000多元学费不合理。”
记者查询到该校财务、学生管理部门的电话,但都无人接听。记者了解到,每年新生开学,几乎都会出现学生退费纠纷,有些学校被家长形容为“交费容易退费难,退费的时候,会被学校以各种理由和条条框框进行约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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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7日公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高校的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被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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