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时报讯 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用2年左右时间,对2008年以来全市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此次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动员阶段(2009年7月至9月),自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巩固阶段(2011年5月至12月)。市监察局负责人表示,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作出相应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据《重庆日报》
一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着重解决不按程序决策、违规审批等问题;
二 规范招投标活动,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
三 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着重解决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非法批地、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违规征地、农地转用、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
四 规范城乡规划工作,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五 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的管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六 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着重解决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七 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问题;
八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
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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