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事时起,童童一直在儿童医院治疗。(资料图片) |
儿子两年前训练跳水摔成植物人
父母向有关方面索赔94万元,此案昨日二审未宣判
2007年12月,我市5岁男孩童童(化名)在训练跳水时,摔在岸边台阶上,送进医院后成了植物人。事发后,童童的父母将当时全托的幼儿园、训练儿子的相关学校告上法庭索赔90多万元。法院一审判决相关学校、幼儿园赔偿60多万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都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市五中院二审。已经7岁的童童被姨婆抱着坐在旁听席上,尽管案子围绕他进行,但他丝毫不知。
游泳池边摔倒
两年没有醒来
一审法院查明:2007年6月,重庆市运动技术学院(以下简称运动技术学院)在报纸上刊登消息,称将于7月2日至6日在大田湾体育场跳水馆选拔跳水苗子,5岁半到7周岁儿童都可报名。7月2日,刚满5岁的童童在家长带领下前往。重庆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二体校)的张某等人负责甄选,由于童童年龄偏小、手臂力量不够,未能入选。
在童童家长一再要求下,同年9月,童童和其他3人一起参加了由张某负责的选材训练。为了便于训练,几名孩子在市体育局机关幼儿园全托。童童家向幼儿园交了395元全托费和250元接送费,由幼儿园老师负责孩子在跳水馆训练时的接送。
2007年12月5日上午,童童在进行10米台跳水时,由于动作不规范,肚子、大腿被水拍红,曾感到恶心。两天后,他在跳完一个7米台起水后,在游泳池边摔倒,当即昏迷。经医院手术,童童的生命虽然保住了,但却一直没有醒来。
体校“拔苗助长”
一审承担主责
孩子成了植物人,童童的父母将幼儿园、运动技术学院、二体校告上法庭,索赔90多万元,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了69万余元的赔偿金额。
法院认为,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对5岁至6岁年龄段儿童水上训练内容,难度最大的为3米台自由跳水,童童发生事故时进行的7米和10米台跳水已大大超出规定。虽然该规定的出台在童童发生事故之后,但时间距离并不太远。且根据生活经验,让一个年仅5岁多的儿童在学习跳水3个月之后就进行7米到10米台的跳水训练,与循序渐进的少儿跳水原则相悖,因此,二体校作为培训学校,理应对童童目前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80%)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幼儿园未能及时发现童童5日的伤,导致二次受伤的严重后果;童童家长自愿让孩子参加跳水训练,即是对其危险性的认同,就此判决双方各自承担10%的责任。
三方提起上诉
当庭没有宣判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提出上诉。昨日,童童的家人认为孩子受伤不在跳水风险范围内,而是因被告过错造成的意外事故,所以他们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此外,他们还将赔偿金额提高到94万元,并出示了医院出具的证明。
市体育局机关幼儿园称,幼儿园只负责照顾童童的生活和到跳水馆训练的接送,在这些范围内,童童并未受到任何伤害,况且在童童受伤前,幼儿园并没有发现他身体有青紫的痕迹,所以幼儿园没有责任。二体校的代理律师则称,虽然教练和场馆都是二体校的,但校方并没有给童童录取通知书,也没有收取训练费。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法官宣布休庭。
本栏稿件记者 莫雪庆 采写
离不开怀抱的孩子
昨日法庭上,几方激烈地辩论。面对这一切,童童没有任何反应,开始只是静静地躺在姨婆的怀抱里。旁边的座位上放着童童出事前的照片,一副古灵精怪的样子。而姨婆怀抱里的童童手脚均已变形,牙齿因为长期药物的作用变得很黑,而且只有绿豆那么大。
大约一个小时后,姨婆怀里的童童偶尔发出“啊、啊”的声音。法警找了一个房间,让童童的姨婆给孩子喂水。
“他不能自己坐着,必须有人抱着。”童童的姨婆说,童童的颈部没力气支撑头部,又不能一直把他放在床上躺着,因为躺一阵他就会手脚抽筋,痛得“哇哇”大哭。每当听到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她也会揪心地痛,为了减少孩子的痛苦,她尽量多地抱着他,走路抱着、吃饭抱着、睡觉也抱着……两年来,她跟童童的外婆轮流值班,晚上抱着孩子坐在沙发上睡。
“他已双目失明,只能像婴儿一样用尿不湿……医生说童童醒来的可能性很小。”童童的姨婆抹着眼泪说,出事后,孩子一直住在市儿童医院,入院以来已用去30多万元医疗费,“不管以后怎么样,我都要让他在我的怀抱里,尽可能给他呵护。”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