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9月15日电 记者游春亮 实习生陈晓君 广东省深圳市政府今天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正式颁布《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在全国率先将行政“问责”机制引入新闻发布工作,将新闻发布刚性地纳入依法行政工作之中。
该《办法》规定:依法应当发布新闻而不发布,或未在有效时间内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工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对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卫生突发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没有及时发布新闻或者故意发布虚假新闻;违反程序规定擅自发布新闻;拒绝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新闻发布指令或延误时机,执行不力以及未经保密审查程序,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或公开了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移交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的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办法》理顺了新闻发布的体制,对发布主体、内容、方式和程序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发布责任和保障措施。同时,该《办法》规定要求深圳市各单位将新闻发布纳入到行政决策等重大工作中,规定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涉及民生、与市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行政机关须事先对该事项实施后的公众反响、社会舆情进行预测和评估,制定新闻宣传和公共关系方案,对新闻发布工作做出安排。另外,《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召开重要会议、组织大型活动、开展重大工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对相关的新闻发布事务“同步”做出安排。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了深圳市及其各区政府应建立新闻发布投诉、评估、监督工作的沟通协作机制。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主管部门可以受理媒体和公众对新闻发布工作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并开展调查核实、监督处理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标志着深圳市在建立健全信息传播全球化生态下的现代政府新闻发布机制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