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9月16日专电 (记者吕雪莉)从2009年起到2011年,青海省将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9.8万套,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由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制定的《青海省2009—2011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规划》本月出台实施,《规划》明确了青海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3年总体目标、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等。
《规划》指出,青海将加快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多渠道、多层次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体系,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使全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9.8万套住房中,以新建、配建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1.9万套,通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解决7.9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3万户。城镇廉租住房将通过新建、配建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实施租赁补贴制度,新增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结合棚户区改造方式进行。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统计调查显示,目前青海全省城镇廉租住房需保障的群体为12.16万户。根据《规划》,今年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4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0.8万户,解决4.2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