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出台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本报讯(记者钟振宇徐凯)近日,苍溪县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在9月底完成全县73.2万人的参保扩面任务。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二合一,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将民政部门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使用,苍溪县这两项做法走在了全省前列。
该县除从业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乡居民外,其余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该县已于8月底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和职能归并工作,今后,各乡镇就业与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所在乡镇定点医院住院病员的管理。
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设140元、180元和270元3个档次,城乡居民自愿选择参保,享受相应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18周岁以上居民按第一档缴费的,最高报销限额为40000元,按第二档缴费的为45000元,按第三档缴费的为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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