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司机刘某洪倒车时撞倒行人吴某弟。他没有停车,而是想开溜,结果前轮再次碾压,造成吴某弟当场死亡。闽清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1月20日,刘某洪驾驶一辆货车在白金线路段倒车时,撞倒行人吴某弟,车子的后轮从吴某弟身上碾压而过。
刘某洪发现后,并不是立即抢救被压者,而是想开车开溜,结果车子前轮再次碾压吴某弟。车子开出100米后,刘某洪弃车而逃,他跑到附近的山上,后投案自首。
事发后,120赶到现场,证实吴某弟已经死亡。
闽清法院认为,刘某洪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属于逃逸,具有法定加重情节。虽然他赔偿吴某弟家属10多万元,取得了对方家属谅解,但是再次碾压吴某弟的行为情节恶劣,不适合适用缓刑。(赵锦飞郑敦梁)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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