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9月17日电 (冯昶
李凌汪次安)今日上午,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发生在该市的四名大学生暴力逼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致人死亡一案,被告人刘成、张智踽、韦忠茁、钟业辉到庭受审。
2009年1月3日,被害人郑某听闻韶关市有一间公司招人,于是从沈阳乘火车来到韶关。经接触,郑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上是传销组织,便多次拒绝加入该组织。
同月8日16时许,被告人刘成(山东人)认为他不肯加入的态度影响了其组织的其他成员,便组织被告人钟业辉(江西人)、韦忠茁(福建人)、张智踽(内蒙古人)韶关剧院旁某出租屋内,用竹棍、木条、皮带以及拳脚对郑某进行了持续约两小时的殴打。
随后,刘成指使韦忠茁、张智踽把郑某带到火车站让郑离开韶关。
到达火车站广场后,郑某身体不适倒卧在广场,被群众报“120”急救。张智踽、韦忠茁见状逃离现场。郑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刘成与张智踽、韦忠茁、钟业辉等人乘坐汽车逃离韶关。
1月14日,韶关警方在江西省赣州市将各被告人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刘成、张智踽、韦忠茁、钟业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并择日宣判,四名原本芳华正茂的大学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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