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钱的诱惑面前,商业秘密显得格外脆弱。CFP供图
3年前,天津一家钢铁技术公司成立,3个月后,它与鞍钢签订巨额合同。
在武汉,原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后改名为中冶南方)接连被它挖走11个与硅钢相关的技术骨干。受到牵连的是,武钢北方市场受损。
此案被列为2008年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昨日(16日)该案在武汉一审宣判,原跳槽者被判刑。判决后被告均表示将上诉。
一审结果:跳槽员工全部判刑 昨日上午11点,汉口后湖居民区中的江岸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史无前例的挤得爆满。
一起惊动公安部等多个国家部门的涉嫌窃取商业机密案件即将宣判。
原告是中冶南方。被告法人单位是天津环渤海钢铁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此外还有被告人刘翔、陈春元、褚乃斌和郑振灵。
法院昨日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天津环渤海公司以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被告人郑振灵、陈春元、褚乃斌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参与了以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被告人刘翔违反约定披露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法院认为,其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且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被告单位天津环渤海公司、被告人刘翔、陈春元、郑振灵、褚乃斌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4个被告人均被判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并分别判处十个多月到两年的刑期。另一涉案被告薛克娟在逃,昨日对其没作判决。
事件回放:一场有组织窃取商业机密的阴谋? 2006年,中冶南方开始出现一系列怪象,涉及硅钢关键技术的员工相继辞职。
他们跳槽前都有共同特点,大量借阅相关部门的技术资料,其中有人走前将所在电脑中的信息全部删除。
这些辞职员工被天津环渤海钢铁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聘用。2006年到2007年短时内,先后挖走了11人,他们均是中冶南方硅钢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中冶南方法律顾问郑洁昨告诉记者,天津公司原本就是为了窃取我们的技术特意成立的,其后盾就是鞍钢。
昨日的判决书披露,2006年9月该天津公司成立,3个月后,就与鞍钢签订“鞍钢高性能冷轧硅钢试验线工程”4条机组设计合同,总金额5490万元,要求2006年12月至2007年10月交付设计资料及图纸。
随后该公司以高额安家费和高薪,将原中冶南方技术人员薛克娟、褚乃斌、陈春元等人招入麾下,薛克娟任公司副总兼鞍钢项目经理。
2007年1月和6月,鞍钢两次向天津环渤海公司支付工程设计款,合计1236万元。
当年3月,在天津环渤海公司为鞍钢项目召开的一次设计任务进度例会上,陈春元提出其承担的设计任务不能按期完成。
在得到薛克娟认同并经其征得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后,陈春元与中冶南方工程师刘翔取得联系,委托其设计“鞍钢取向硅钢常化酸洗机组(AP-1)设备设计和热拉伸平整机组(AT-3)设备”,开出“一条机组10万元、两条机组20万元”的报酬标准。同月,刘翔应邀到天津,薛克娟代表天津环渤海公司首付刘翔酬金5万元。
2007年3月至12月,刘翔委托他人将中冶南方“太钢冷轧硅钢常化酸洗机组设备设计图纸”,“武钢二硅钢取向硅钢热拉伸平整机组设备设计图纸”进行修改与调整,分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陈春元。
此间,刘翔共收受酬金15万元。
中冶南方获悉后,向东湖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2008年1月,刘翔被刑拘。随后,陈春元、薛克娟、褚乃斌以及天津环渤海公司总经理郑振灵相继落网。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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