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9月18日电(记者蔡敏)安徽省政府近日颁布了《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淮河、巢湖水污染治理情况,将作为对流域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考核的,省环保厅将暂停该地区相关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据了解,安徽省这次颁布的对淮河、巢湖流域各市人民政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流域考核断面水质综合指标、水污染防治项目指标和重点排污单位废水达标排放综合指标。考核工作采用百分制记分,其中水质指标50分,项目指标40分,综合指标10分。考核结果80分以上为好,70分-80分为较好,60分-7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安徽省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毎年的考核采用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为差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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