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阎志江 通讯员杨黔粤吴雪峰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队伍管理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积极预防司法腐败,特别是预防和杜绝民警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现象发生,贵州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下发了《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八个严禁》。
这八个严禁是:严格执行司法部“双六条禁令”,违者除按现行规定处理外,从严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严禁为服刑(劳教、强制戒毒)人员违规提供通讯工具,违者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严禁在互联网及其他媒体上发布监管场所涉密信息,影响社会稳定,违者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严禁滥用职权,违者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严禁出现牢头狱霸、所王所霸,违者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严禁在减刑、假释、保(所)外就医等执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严禁玩忽职守,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监管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损失的,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严禁涉足“黄赌毒”和黑恶势力,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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