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9月20日消息 (记者 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6时47分报道,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方面、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所拓宽。
按照原《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其再保险业务,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已有所拓展,如从事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业务,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
为了适应现实需要,新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从事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并删除了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原《保险法》关于保险资金运用形式的规定,比较狭窄。新法明确规定了已经允许投资的新增渠道,保险资金可以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可以投资于不动产。保监机构将出台配套具体措施,先立规矩,逐步放宽渠道。同时为了切实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进一步明确规定保监机构按照稳健、安全的原则,负责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办法。此外,还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明确了法律地位,明确规定,经保监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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