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甲流防控不力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本报讯(记者 郭鹏)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甲流防控工作,石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甲流防控工作做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责任。严禁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组织有疫情的学校学生参加一切培训活动,严禁聘用有疫情学校的教师进行授课,严禁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超范围组织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正常的培训工作必须通过“晨、午、晚”检测体温的办法监测疫情,做到“一人不漏”。一旦发现体温超过37.2摄氏度和疑似病例,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并实施救治。
凡培训机构组织的大规模聚会性活动,必须按照规定呈报批准,不经批准,严禁举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将立即组织力量对所属区域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凡办班条件不达标,通风不畅,达不到甲型H1N1流感防控要求的,责令其暂停组织一切培训活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因防控措施不力而引发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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