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发文肯定监督成效,并提出四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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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日前转发了海南省检察院向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作的《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专项工作报告》,以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反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对<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函》,供各地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在工作中参考,希望各地加强对行政诉讼理论的研究,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以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据了解,今年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3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派出两个调研组,对海南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于4月14日召开座谈会,向省检察院和各分市检察院反馈了开展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执法调研的情况。5月24日至27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专项工作报告》。这是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公布施行后,省级检察院第一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诉讼专项工作。
《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专项工作报告》回顾了2006年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办理抗诉案件为重点,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专法通知书等多种监督手段,监督法院依法纠正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2006年至2008年,共受理行政申诉案件122件,审结案件97件,依法提出抗诉5件,其中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1件,法院再审后改判2件,调解结案1件,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为75%;提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均予以采纳。
报告分析了当前海南省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相对薄弱、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再审检察建议应用不够,监督效果没有充分显现;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法律规定不具体,导致监督效果有限等。
针对上述问题,海南省检察机关计划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强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首先,加强领导,不断完善领导责任制,健全机构设置,教育引导检察干警进一步深化对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其次,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紧紧围绕行政诉讼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这两个重点,抓住涉农维权、弱势群体保护等涉及民生的案件、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加强对行政诉讼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加大对收受贿赂、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第三,服务大局,努力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的同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使所办案件既能准确把握矛盾性质和法律精神,又准确把握社会反映和当事人情况,既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四,强化措施,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更多地视察检察工作,争取对检察工作的支持。
听取省检察院的专项报告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反馈函,充分肯定了省检察院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并提出四点建议,希望进一步增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意识,加强与省高级法院的沟通和协调,充实和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加大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宣传。
据悉,目前,海南省检察院民行部门正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扎实推进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海南省检察院第一、二分院单独设立了行政检察处,海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也正在组建中。(张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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