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电视购物经营主体
对电视购物广告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
完善电视购物商品准入制度,建立电视购物“售后保障基金”和“无障碍退货制度”
对屡次制作发布虚假电视购物违法广告的电视媒体,将依法停止或取消其广告经营、发布资格
本报杭州9月20日电 记者姚芃 浙江省工商局刚刚启动新一轮电视购物执法整治风暴,集中清查电视购物经营主体,对电视购物广告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并着力完善电视购物商品准入制度,建立电视购物“售后保障基金”和“无障碍退货制度”。
据浙江省工商局统计,今年6月至8月,全省电视购物违法广告共33723条次,占全省电视购物违法广告的78.56%。电视购物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新焦点,今年1月至6月,浙江省涉及邮购、电视购物的投诉比去年同期上升190%,是服务类申诉中升幅最大的。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工商机关监管力度的加强,不法经营者的欺骗招术也越来越“高明”:电视购物广告中一方面夸大其词,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更为“高明”的是为躲避监管,从广告内容中难以找到违法信息,但打咨询电话时,接电话的导购人员已设下陷阱。
诸如“掉馅饼”式的诱导,实质以假充真。广告利用专家和权威机构阐述普通消费者没有听说过的高科技原理,引用大量没有明确出处的数据;用拍摄、电脑“创造”广告视觉效果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无法保证,故意标有虚假电话号码,消费者要求退货时找不到生产和经营企业。部分电视购物广告虽在本地打广告,但其公司注册地却在外地,属地管辖受到限制,使工商部门的监管难度越来越大。雇用演员扮演消费者、专家,编撰故事等等。
根据浙江省工商局9月1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电视购物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法对电视购物行为涉及的市场主体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电视购物经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证照是否有效,经营主体相关前置许可、营业执照是否过期、实际经营状况与登记注册事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清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引导规范和清理查处相结合办法及时予以处理。
将充分发挥广告监测的作用,重点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的日常监测,特别是对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保健用品、手机和收藏品等电视广告的监测,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布广告监测通告,披露监测中发现的虚假违法行为。督促电视购物广告的发布单位和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自觉过滤和清除违法电视购物广告。加大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对屡次制作发布虚假电视购物违法广告的电视媒体,要依法停止或取消其广告经营、发布资格,切实规范和净化电视购物广告市场。
各地将建立电视购物商品质量的监管机制,对质量不合格及广告承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合的商品,依法组织查处并认真落实不合格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和退市制度。
同时,充分发挥全省各级12315平台作用,加强电视购物消费维权;积极引导电视购物经营主体建立“无障碍退货制度”,引导建立“售后保障基金”,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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