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布置了多少题、布置得有没有道理都将进入《课后作业调查表》,学生是主要评委,对超时或机械的作业学生有权"不做"!”这是,江苏省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在打造“有效课堂教学年”时,校长丁强的一段讲话。这意味着,学生作业如果“时间超长”,学生可以拒做。
(9月20日《扬子晚报》)
首先应该肯定,金陵中学规定“对超时或机械的作业学生有权"不做"”,既是对《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贯彻执行,又是对学生自主权进行了实实在在地“扶正”,这对于减轻学生负担、实行素质教育有着不言而喻的意义。
可是,在笔者看来,限制作业的“重头”却不应该放在学生身上——老师布置了作业,学生哪有不去完成的道理?一方面,校长让学生去“背叛”老师的敬业精神及严格管理,另一方面,学生必须对自己的成绩负责,老师必须对班级的成绩负责。两相比较之下,谁还能分得清,那些拒绝完成作业的学生,究竟是老师面前的“叛逆学生”呢,还是校长面前的“听话学生”?
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明确规定了各年级中小学生的作业时间及体育活动量。给学生“立法减负”,这显示出了江苏省教育部门对新政的决心与态度。但是,任何一项新政的关键都在于基层的落实,如果落实不到位,恐怕,即便是立法之文也会变成一纸空令。
虽然金陵中学对于“立法减负”的落实做出了勇敢的探索,但是,这种探索却更像是一种“黑色幽默”——本来是以让学生听话为主的教育,现在却变成了教给学生如何去不学习、玩花样,这怎能不是一个悖论?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要么学生们不敢去揭发自己的老师,要么学校不愿去处罚自己的老师。如此一来,学生的作业量又会如西西弗斯的命运一般,只在上升与下降的山坡上徘徊,却根本看不到最后胜利的些许希望。
给学生减负的根源在于剔除应试教育,这是尽人皆知的普世道理;而落实减少作业量的主体更应当在于教师,学生没有权利和义务去做本质的裁定者与抗法者。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学校作出这样的规定意在推卸学校与老师的责任,倘若学生拒绝完成,那学生自己对自己就完成了素质教育,至于在老师面前的形象,学校才不会去管;而如果听话的学生都去完成了作业,那我们可以宣布“你们被素质教育了”。
作者:王传涛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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