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女子自称是记者
以假房产证借贷15万不还
晨报讯(记者李冀)伪造房产证作抵押,借贷15万不还。贷款人汤女士近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6年。因汤不服判决,昨日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据指控,2005年9月1日开始,汤女士曾多次使用虚假的百步亭花园小区某处房屋房产证,向武汉某投资担保公司进行借贷,总共借得15万元。当担保公司讨债时,汤竟更换了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去年4月28日,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4月24日,汤女士被大冶警方抓获。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00元。但汤女士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市中院。
昨日,二审庭上,汤女士否认其伪造房产所有权,并认为其主观上无诈骗的意愿。她称,她曾与百步亭该房屋所有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只是没过户,且自己曾是某广告公司的法人代表,现在是某报湖北记者站的记者,有还款能力,并非诈骗。
但经调查,汤女士所说的广告公司,并没有工商登记记录,且该报湖北记者站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汤只是曾经去应聘过,但并未被该单位聘请。同时,汤以其借贷提供的房产证明均属伪造。
为此,公诉机关指出,汤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应驳回上诉。
昨日,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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