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1日),四川省教育厅与省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通报我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发病情况。“通知”建议中小学家长国庆不要带孩子外出旅游;提倡省内高校国庆大假可不放,延至寒假一并放;停课学校复课必须经专家评估并报批后方能复课。
四川省新增160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 昨晚8时40分,省卫生厅发出通报:9月18日至9月21日15时,我省新增甲型H1N1流感病例160例,累计确诊937例;新增治愈156例,累计治愈518例;无死亡病例。
通报 76所学校累计确诊500例 教育厅、卫生厅昨日通报,自9月2日成都市西南航空专修学院新生首发甲型H1N1流感以来,截至17日,我省已有成都、绵阳、内江、乐山、眉山、自贡、南充、资阳、广元、达州、巴中、遂宁十二市的76所大中小学校学生发生甲型H1N1流感,累计确诊病例为500例。全省累计确诊病例为706例,学校确诊病例占全省确诊病例的71%。全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通知”说,通过近期督查,发现学校在防控上还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学校晨检、午检、住校学生晚查健康工作不严格、不规范;个别学校出现疫情后未按防控规定操作执行,该停课的未停课,该隔离观察的未严格按隔离观察的规定执行,甚至个别学校将与甲型H1N1流感患者密切接触的学生由家长接走,导致异地发病。部分学校没有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制订防控预案,一旦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学校无法积极应对,科学防控。
预案 药品、隔离场地等要先有准备 教育厅要求,学校要准备防控预案,在预案中要明确应对疫情出现时的药品、物资、消毒用品及被隔离观察人员食、宿准备等具体内容的安排和应急响应,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措施到位。高校特别要做好防控工作所需的药品及各种物资,应备有充足、规范的隔离观察,一旦出现疫情则能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防控工作。中小学校若无法解决足量、规范的隔离观察场地时,应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当地政府帮助解决。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之内)上报当地疾控部门,并采取果断措施将其隔离观察,待卫生部门明确诊断后,再做处置。在卫生部门未作出诊断前,被隔离人员7天内不能离开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期间要严格做好体温和健康监测和生活保障工作。
停课 14天内出现两例可停课 教育厅“紧急通知”这次对停课首次作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体停课。
教育厅明确规定,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师生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停课期限;停课期间内,如有新病例发生,可适当延长停课时间。
复课 需经专家评估并报批 当学校停课时间超过7天,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由当地卫生部门协商教育部门,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课。
复课前,学校必须在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重要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
复课时,所有居家观察的学生应主动向学校提交在家休息期间的体温测试记录。患甲型H1N1流感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
复课后,学校应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继续加强晨检、午检和晚查健康工作,并做好详细登记。同时,做好因病缺课、缺勤师生登记追踪随访工作。每天向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全校师生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14天后视当地甲型H1N1流感疫情,按当地卫生部门的意见开展下一步防控工作。
高校国庆大假 可延至寒假一并放 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于国庆节放假前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广泛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家长国庆大假期间避免带学生外出旅游、到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国庆大假这一重点时段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学校要本着“内防扩散、外堵输入、积极应对、科学防控”的原则,根据所在地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和生源结构,调整本学期教学计划,将国庆大假延至寒假一并放假。学校在国庆大假期间要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户外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鼓励学生在学校活动,避免与外界接触和参与社会人群高度聚集的活动,尽可能防止因国庆大假人员大流动而导致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记者邹思)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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