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
樊红 |
潜江国库580万元被盗案开庭
被告樊红刘贵军“赌”入深渊 两名亲属涉嫌掩饰隐瞒犯罪
潜江国库被盗580万元案昨日开庭
“赌”使她一步步迈向深渊
图、文/特派记者 蔡早勤 通讯员 吴涛
昨日,潜江国库被盗580万元巨款案在潜江市人民法院开庭。
4名被告分别是:樊红,女,现年31岁,原系潜江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支付科员,涉嫌挪用公款罪、盗窃罪;刘贵军,男,现年43岁,无业,曾经多次被判刑,涉嫌盗窃罪;樊友华,男,现年35岁,系樊红之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陆淑芳,女,现年34岁,系刘贵军之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先计划盗取2000万元
在此案发生之前,樊红曾经从国库盗取过20万元。起诉书指控:2008年11月初,樊红为筹集赌资,谎称某银行广华支行的朋友年底要完成储蓄任务,商请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会计科长李志刚从其管理的单位账户中转20万元公款存1个月,李表示同意。
11月10日,樊红打印出一张“潜江市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交李志刚加盖了“财务专用章”等印章。后樊红持此支付凭证,将收付中心账户中20万元公款转入其账户,陆续取出与被告人刘贵军一起用于赌博。12月24日,樊红与刘贵军将共同盗窃公款中的20万元还款至李志刚所在单位账户。
曾被有人称为“很有男人味”、“很会讨女人欢心”的刘贵军,在昨日的庭审中并不是很“男人”,将大部分罪责推给曾经的情人樊红。
据樊红在庭上介绍,最初刘贵军要樊红从国库搞2000万元,樊红觉得数额太大,不可能,刘贵军又降到1000万元,樊红还是觉得数额太大,并担心这样“败露后会不会判死刑”,最后刘贵军将计划盗取数额定为800万元这个“吉利的数字”。
2008年12月21日左右,被告人樊红、刘贵军因赌博输钱,商量从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窃取800万元公款后潜逃,并约定由被告人刘贵军负责找朋友肖某帮忙开设银行账户以便转账。
铤而走险窃取国库580万元
2008年12月22日晚,樊红潜入潜江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办公区,偷偷打开专户科的电脑打印了两张金额共计800万元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盗取专户科管理的“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财务专用章”、“高XX印”“许XX印”,在两张支付凭证上加盖了印鉴,后来发现印鉴模糊而将支付凭证销毁。
23日晚,樊红采取同样的方式盗开了5张金额共计800万元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次日,樊红利用其中两张支付凭证,从收付中心的银行账户中转款200万元、380万元至被告人刘贵军提供的肖某在武汉的两个私人银行账户。
由于担心继续转款可能暴露,樊红将其余3张支付凭证销毁。樊红、刘贵军将盗窃的部分公款用于还款、购物和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大部分赃款赃物。
两名亲属受到到牵连
2008年12月28日晚,樊红将其兄樊友华约到潜江市第四中学附近的公路上后,告诉樊友华“自己将公款赌博输了,差公款五六百万元”,并将盗窃的30万元公款以及用窃取款购买的15块黄金、1条黄金项链、1条黄金手链交给被告人樊友华,樊友华带回自己家中隐藏。
2009年1月初,樊友华将其中的15块黄金、25万元现金转移至汤某家的保险柜和床铺底下隐藏。
1月19日,被告人陆淑芳按照刘贵军的吩咐,邀表姐杨某带上身份证、户口簿一起来到武汉,与刘贵军见面后,刘贵军将盗窃的公款中的40万元交给陆淑芳用于购买住房。陆淑芳明知此款系犯罪所得,仍然用其中的38万元购买了武汉市汉西二路的某房产,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案发后,潜江市公安局追缴了被告人樊友华、陆淑芳掩饰、隐藏的全部款物。
国库资金何以能被轻易窃取?
包括那张20万元的支付凭证和销毁的几张凭证,樊红先后私自8次从潜江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轻易地打印出“潜江市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虽然大部分赃款已被追回,但是潜江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管理漏洞可见一斑:电脑密码、印鉴、专用章她一个人全部可以拿到。正如樊红的辩护律师彭巍所说,将这么大的漏洞放在国库的旁边,只是期待其工作人员都是金钱面前的“柳下惠”。
樊红昨日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表示:“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感到十分后悔,对自己、对家人、对国家都造成了重大损失,我认罪,但是希望能够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庭将择期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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