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9月22日电(记者孔博)日本知名作家渡边淳一曾与珠海出版社签订合同,授权后者在中国境内出版其4部作品,但珠海出版社在合同期满后仍擅自出版发行渡边淳一的作品因而成为被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珠海出版社侵权成立,须赔偿渡边淳一经济损失等共计人民币67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渡边淳一是日文长篇小说《飘雪》、《雪舞》、《艳妆》、《艳骨》的著作权人。2002年1月31日,渡边淳一与珠海出版社签订合同书,授予珠海出版社在中国境内翻译出版上述4部作品的独家出版发行权,合同期限为3年,自2002年1月31日起至2005年1月30日止。珠海出版社仅可在合同终止后的一年内销售库存书籍。
2007年10月,渡边淳一的委托代理人在珠海等地购买到《飘雪》等图书,其版权页记载:出版发行为珠海出版社。2008年6月30日,渡边淳一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珠海中院一审认定珠海出版社侵权成立,判令珠海出版社停止复制、发行上述图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人民币27.69万元。珠海出版社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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