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备受瞩目、饱受争议的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终于尘埃落定。
9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主要从适用范围、规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进一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规范。
“《意见》的出台,彰显出政府对规范央企高管薪酬的决心。政府今年下大力气解决央企高管的薪酬过高问题,主要是因为这个问题在老百姓当中反应最大。”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年薪制”不变,但考核加强 今年5月,国务院颁发《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后,有消息称,有关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将在年内出台。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举措之一即建立规范的央企高管薪酬制度。
“刚刚出台的《意见》,总结了近年来改革的实践经验,并参照国际上加强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有益做法,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监督管理做出进一步规范,着力建立健全央企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主要目的是使央企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
相关资料显示,国资委2004年制定的央企高管的薪酬体系是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完全挂钩,以业绩为起算点,绩效年薪平均为基薪的1.5倍,最低为0,最高3倍封顶。年度绩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的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刚刚出台的《意见》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由于我国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的配套改革政策还在试行中,《意见》对中长期激励先作了可审慎探索的原则性规定,重点对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作了规范。
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新推出的《意见》显示央企负责人仍实行的是通行的“年薪制”;但《意见》同时要求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将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结合起来,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科学设计体现经营盈利与风险控制的考核指标,“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负责人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来确定年度薪酬,是非常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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