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糊涂”债主起诉讨债 打官司搞错被告“姓名”
法院找不到被告人
近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当事人在起诉时错写了被告单位名称,而引发的官司。因为在起诉状中将被告的名称写错三个字,原告曹先生的起诉被法院裁定驳回。
2007年10月,曹先生为“合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合肥市某小区供应建筑材料,2008年6月底工程完工。经双方结算,被告“合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计欠曹先生32万多元,该公司给曹先生出具欠条一份,并有公司董事长的签字。此后,曹先生多次催要欠款无果。2009年6月,他将该公司推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合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2万多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万多元。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按照原告曹先生提供的名称及住所地向被告“合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但很快却被邮政快递公司退回,原因是查无此单位。后经法院到工商管理机关调查,无法查出“合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却意外发现有一家名称为合肥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与原告所列的名称很近似。经法院询问,得知由于曹先生的委托代理人粗心大意,写错了被告单位名称,致使法院无法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原告曹先生提供的名称和住所地未能查找到合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故法院现无法确认合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法存在,原告所诉被告主体不明确。依法裁定驳回曹先生的起诉,受理费全额退回。(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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