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状告前女友 索要同居期间的借款
法院判赔14万
一对老年人同居不领结婚证并由此引发诉讼。昨天,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了解到:一对六七十岁的孤寡老人,同居两年后分手,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索要同居期间女方的借款。
今年76岁的李大爷是合肥市一家国企的退休干部。2003年11月,李大爷通过婚介所认识了比自己小12岁的陈大妈,两人之后便在一起同居生活。同居期间,陈大妈先后从李大爷处陆续借款十多万元。2006年,两人分手,陈大妈随即搬出了李大爷的家。李大爷随后开始索要借款,但陈大妈以暂时无力归还为由,向李大爷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约定2009年7月底前还清借款。但期满时,陈大妈仅还了2500元。
法院审理了此案后,认为李大爷索要的16万元借款中有部分没有借条等证据证明,另有部分属于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故判决陈大妈归还李大爷借款12万余元,并支付利息近2万元,共计约14万元。
昨天,李大爷到法院拿到了这份判决书,却依然高兴不起来。据了解,陈大妈对借款一事并不否认,但表示自己根本无力归还。而李大爷尽管与陈大妈同居了两年,但对其房产、银行账户等财产情况丝毫不了解,这让法院在执行时犯了难。此案的承办法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再次择偶时一定要慎重,尽量让晚年的婚姻得到法律的认可,但一定要建立在对对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刘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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