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9月22日电 记者李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今天就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公司及上海宏图三胞百货公司非法预装、销售微软计算机软件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软件权利人微软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0万元。
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公司及上海宏图三胞百货公司在电脑零售业规模较大。早在2006年6月,原告律师调查发现,两被告存在一定程度的非法预装软件侵权现象。同年8月至10月,微软公司的代理人员在上海市长宁区公证处的监督下,随机在两被告不同门店内共购买了6台不同品牌的计算机,发现其全部预装了未经授权的WindowsXP及Office2003等微软软件,严重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微软公司的合法权益。上海市版权局曾依法对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公司罚款2万元人民币。
鉴于两被告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仍未停止侵权,2008年1月,微软再次取证并将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基于本案被告具有持续侵权的特点,浦东法院的一审判决依法适用了法定赔偿原则,严罚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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