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益性岗位招人有“定数”———
四成以上须是本省“困难户”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通讯员任宣报道:《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规定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对本省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政策颇多,最引人注目的当属“政府公益性岗位四成以上要招用本省就业困难人员”。
“草案”规定,政府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后勤保障岗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服务性岗位;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产生的临时性岗位;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等。
为防止有关单位不按这个规定来办,“草案”随后规定:招聘信息发布的应聘时间截止后,用人单位未能招聘到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方可招聘其他人员。此外,“各级人民政府应该鼓励并扶持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劳动技能,尽快实现常规就业,提高公益性岗位的使用效率”。
鲁钇山、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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