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固定手术后9个月查出体内螺丝钉断裂,第二次手术取出螺丝钉伤口却不能愈合,第三次手术发现伤口感染,饱受痛苦的常女士以手术用的螺丝钉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某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已经发生的损失22万元,并赔偿急需治疗费以及伤残护理费。
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72岁的常女士在诉状中称,2007年9月,她在家摔伤,于是到被告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她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右股骨粗隆下骨折。9月21日,医院为她进行了钢板、螺丝钉内固定手术。
去年7月,她再次到医院检查,发现右股骨粗隆下骨折手术后螺丝钉松动、断裂,且钢板松动,医生建议必要时考虑手术翻修。去年12月,她又入住该医院,施行内固定钢板、螺丝钉取出术。手术中因发现内固定螺丝钉断裂,只能取出钉尾端,而钉尖在骨质内取出困难,因此放弃取出。手术后,因伤口不愈合,她又在今年1月20日进行伤口探查手术,从伤口内取出的液体查出大肠杆菌。
常女士认为,由于被告医院使用的内固定螺丝钉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严重影响了她的健康权。根据《质量法》的规定,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张蕾刘妍)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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