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小学生每天睡够10小时
省教育厅对中小学班级容量、作息时间、家庭作业等做了具体规定
本报讯(记者 郭鹏)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省教育厅下发了《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这也是我省首次系统地对全省中小学校园管理作出了要求。
《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坚持免试入学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含笔试和面试)录取新生。初中、高中招生不得以小学、初中学生竞赛成绩作为依据和参考因素。高中应当按照规定招收市域、县域内的学生。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全省范围或跨设区市招生。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教学班学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6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奥班”、“奥赛训练班”等。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面向全省或全市范围招生的重点班、竞赛班等特殊配置的班级。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上课时间不早于8:00。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40;严格控制早晨起床时间,确保寄宿生每天睡眠时间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小学必须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学生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学生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不超过90分钟,高中学生不超过120分钟。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小学每学期期末由学校统一组织一次学科考试,不得组织期末学科考试以外的学科考试或者变相的学科考试。初中、高中全校或者全年级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除初三、高三年级外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和模拟考试。
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学校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
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适时、适度地进行青春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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