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风雨同舟,六十年共铸辉煌。六十年来,人民政协在中国土地上生根、发展、壮大,与全国人民一道前进,与共和国一道成长,为推进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社会和法制领域创造了不可磨灭的业绩。
协商建国:通过三部创立人民共和国的重要法案
1949年9月21日开幕的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以协商决定新中国的若干重大事项而载入史册。
由于解放战争还未完全结束,用普选的方式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具备,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此次会议通过了三部创立人民共和国的重要法案,这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其中,《共同纲领》是一部新民主主义的建国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共同纲领》确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确定了国家经济、文化、民族、宗教、军事、外交等各方面的基本政策;人民政协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政协的性质和职权。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及其所辖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的职权和政务院的机构设置作了明确规定。
同创伟业:从代行全国人大职权向协商讨论转换
人民政协很快投入到新中国的各项建设任务中。一届全国政协的主要工作就是协商讨论国家大事: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政务院的大政方针、重要法案在全国政协进行协商讨论后,制定成法律法令公布施行。
1950年6月,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对土地改革问题进行了协商讨论,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不久,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经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协商的《土地改革法》(草案),并公布施行。
1954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宪法草案初稿,全国政协积极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负责人和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6月,宪法草案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根据人民政协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全国政协协商通过了毛泽东等501人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着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圆满完成了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历史使命。
二届全国政协开创了人民政协视察工作的先河,为政协履行职能拓展了新的途径。委员们对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看法和建议,引起了各方面高度重视。宋庆龄在云南深入基层视察时发现,一些地方的妇女病、眼病较多,环境卫生也不如人意,她在视察报告中提出了具体建议。卫生部门很快采取措施,大力整治环境卫生,宣传普及卫生知识,并开展对妇女病、眼病的治疗和预防,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卫生工作的加强和改善。
1964年12月,1199名委员出席了全国政协四届一次会议。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国政协停止了对外办公。
伟大转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建真言献良策
1976年10月,“文革”灾难结束了,人民政协开始恢复工作。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召开。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新宪法,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被庄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全国政协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政协章程。这部章程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又历经1994年、2000年和2004年三次修改,但其总体框架、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一直沿用至今。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是一项举世瞩目的重大工程,政协委员们十分关注。
仅在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期间,就有167位委员单独或联名提出了17件提案。会后,全国政协副主席周培源、王光英,全国政协常委孙越崎等先后率领数百位委员来到三峡工程实地考察。委员们对兴建三峡工程在移民、环保、地质、文物保护等各个方面的利弊得失,以及在技术、人才、财力、物力等方面的可行性、可靠性进行广泛深入的论证,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其中有赞成的依据、反对的理由、质疑的原因,对于促进三峡工程方案的科学论证和正确决策,起了重要作用。
开拓前进:强调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
1993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同期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新修订的宪法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依据。
八、九两届全国政协在李瑞环主席的主持下,不断拓展履行政协职能的新途径、新方法,为国家的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新的贡献。八、九两届全国政协共提出调研报告360多篇,许多重要建议被国家决策采纳。
在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黄景均等5位委员共同提交了《关于尽快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反贪污贿赂总局的提案》,引起社会瞩目。仅仅过了一个月,有关部门就回函答复。同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
2000年3月,民革中央根据台湾局势的变化,在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尽早制订“反分裂国家行为法”》的提案。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单位给予高度重视,作为提案承办单位之一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专门与民革中央研讨了具体问题。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继往开来:关注法制建设促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
十届全国政协五年间,共受理提案23000多件,提出调研报告270多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6600多篇。为党和政府有关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政协委员们把目光投向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看病难、住房难、上学贵、就业难以及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环境保护等问题,对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8年5月12日,全国政协统筹城乡发展视察团在四川成都调研。下午2时28分,正当视察团成员埋头准备发言材料的时候,他们突然感到了强烈的震动。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了!
围绕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全国政协召开主席会议进行专题协商,就《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开展研究讨论,组织委员深入灾区调研视察,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其中,将灾区恢复重建与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相结合、加强灾后心理救援、完善应急机制等建议,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003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对“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了解到死刑核准权下放引发了死刑适用标准不统一、影响死刑案件质量等问题,建议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在此推动下,2006年中央作出决定,死刑核准权从2007年开始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2003年和2005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两次与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就红十字会法的贯彻施行情况进行考察,就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吴仪同志在《要大力支持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建设》上批请高强同志阅研并提出意见,有关部门也加大了对干细胞库建设、红十字人道救助及备灾等项目的投入。
十届政协期间,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还组织委员们对“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刑事被害人救助”、“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利保护”、“改革和完善司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进行了专题调研,引起广泛反响,促进了文明社会风尚的形成。
2009年,十一届政协社法委针对“法律职业队伍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问题”、“非正常上访的终结机制”、“监狱体制改革”做了专题调研。其中“非正常上访的终结机制”的调研报告已报出,得到了周永康、王刚、马凯同志的批示。国家信访局根据领导批示,为采纳和落实调研报告所提意见和建议,组织了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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