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13届人大常委会上副市长丁向阳作关于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报告明确指出——
本市城乡劳动力招用比例入考核
本报讯(记者闫新红)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劳动力比例,将纳入就业工作综合评定考核内容。
今天上午,在市13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作了关于“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将把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劳动力比例纳入就业工作综合评定考核内容,各区县政府批准招商引资企业招用本市城乡劳动力比例要达到50%以上;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人员中本市城乡劳动力比例要达到50%以上。
同时指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为本地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单位用工需求,宣传促进就业政策,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劳动力。
要充分利用网络科技手段,为用人单位和本市城乡劳动力提供即时职业指导、岗位匹配、推荐介绍、跟踪回访等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服务效率。
报告同时指出,政府机关带头,招用城乡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财政出资的工勤岗位应带头招用本市城乡劳动力,特别是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应优先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用本市城乡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
报告强化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的要求,清理各类制约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力争年底前使大多数登记求职毕业生实现就业、困难毕业生全部就业。
报告强调指出,本市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促进农村劳力转移就业。
从今年开始,本市从招收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培训补贴标准、社会保险待遇等四个方面统一了城乡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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