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著名企业最近遇到一件“怪事”:公司用自有商务车送货上门至惠州的企业,却被惠阳交通运政部门扣车、罚款。依波精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波公司)近日发表一份《情况反映》称:“我们运送600只客户定制的手表到惠阳,刚出深圳地界就遭到惠阳交通运政执法人员截停,最终被扣车、罚款……”
事实究竟如何?记者昨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刚下高速就被逼停
昨日,依波公司几名当事人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遭遇。
8月20日上午9时30分,依波公司为履行与惠州市惠阳区壳牌石化公司的购货合约,司机胡孝庄驾驶公司自有7座别克商务车(车牌号粤B38473),从公司深圳装配总部运送17箱自产的依波表,前往壳牌石化公司所在地惠阳交货。当时车上还有公司大客户部两名业务员。
大约上午11时10分,车行驶到深汕高速惠阳段淡水出口时,4名穿制服的人员拦住车辆,自称是惠州市惠阳区交通运政部门执法人员。验证对方身份后,司机胡孝庄向对方出示了行驶证和驾驶证。
执法人员令胡孝庄下车,并将他带上惠阳交通运政部门的执法车,开始询问、录像、笔录。对方先进行了简单的常规询问,如“与依波公司的关系?”“从何处装车运到什么地方去?”“依波公司与壳牌石化公司的关系”等,胡孝庄逐一做出回答。之后,惠阳交通运政执法人员问胡孝庄,驾驶的商务车是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胡孝庄说,该车是公司自备用于商务活动,并不是专门从事运营,因此无需办理《道路运输证》。
对方当即表示,使用自有车辆将自产手表交付客户的运输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物运输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拟按该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罚款。胡孝庄申辩自己是送货的,根本不属于运输经营。惠阳交通运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车辆是取货而不是送货,不属违法,当即查扣了别克商务车,并开具《惠州市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然后将车辆、货物及3名员工一起带到扣车场。
在扣车场,惠阳交通运政部门执法人员责令将货物取走。于是,胡孝庄和其他两个同事只好另行租车将货物送至壳牌石化公司履行合约,别克商务车则被扣留。
“看你态度较好罚五千”
8月20日下午3时左右,胡孝庄及两名业务员按照惠阳交通运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要求,来到位于淡水成修一路36号的交通违章处理办公室等待处理。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按运政部门认定的处罚条款,本应处以3万元至10万元罚款,但因你们态度较好,可申请减免罚款金额最低至5000元;但有个条件,需按照提供的格式写成书面材料,称“自己违法从事运输经营被查处,自愿放弃相关申诉听证权利直接接受该项处罚”;办理上述手续后,即可将被扣别克商务车放行。
胡孝庄认为自己并没有从事违法运输经营行为,这样的处罚不合理,因此拒绝签署相关书面材料。经请示公司领导后,公司3名员工乘车返回深圳,而车辆则被暂扣在惠州市惠阳区交通运政部门。
胡孝庄说,他1998年起就在依波公司开车,经常送样品及成品到广州、珠海、中山等城市,从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依波公司大客户部两位业务员也有多年销售经验,之前也曾亲自送货上门到珠三角其他城市,遇到这种事还是第一次。公司事务部经理朱增林说,不仅是本省,送货到江西、安徽等省,也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形。
依波公司不想“花钱了事”
针对惠州市惠阳区交通运政部门上述做法,依波公司董事总经理陶立说,企业用自有车辆、本单位司机运送自有货物,与蓝牌车拉客赚钱、无牌无证车辆揽货牟利有明显的差异和本质区别,决不应该成为政府部门打击的对象。
昨天,依波公司以总经理陶立的名义发来邮件,表明企业的立场:“依波公司已经向惠阳区运政部门的上级——惠州市交通局法制科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惠阳路政部门对违法执法行为公开道歉,要求退还被扣车辆、赔偿经济损失。”
陶立向记者表示,“不论最终结果如何,依波公司都会依法申诉乃至诉讼”。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