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昨天说,该院在查办韶钢集团原董事长曾德新受贿案中,为韶钢追回了滞留在境外的2.75亿元款项。
今年1月13日,韶钢集团原董事长曾德新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据了解,2004年6月,曾德新在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借款给香港某公司使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外汇监管。
在韶钢集团与该公司合作期间,曾德新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集团在合作利润连本带利2.75亿元未能收回,给集团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后经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办案组介入,成功将滞留在境外的该笔利润追回。(记者刘旦通讯员朱香山、林俊杰)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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