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海关的打私史中,海关缉私警察的出现可以说是一大历史性的转折。拥有了刑事、行政执法权的海关缉私警察,成为了挥向走私分子的一把利剑。
而见证了这段历史,现任海关总署缉私局局长的金时锋则有更深的体会。
1998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打私工作会议,针对当时走私狂潮席卷全国的严峻形势,作出了改革缉私体制、组建海关缉私警察队伍等一系列重大决策。
1999年1月5日,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正式成立,后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同年12月,金时锋从武警某部转业至海关总署,担任海关总署缉私局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2004年,升任福州海关关长;2008年调任海关总署缉私局任局长。
新中国成立60周年,海关缉私警察正好走过10年历程。近日,金时锋在办公室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以下是他的讲述:
海关缉私警察“出世”重创走私分子要害 我刚调来时,也就是1998年前后的一段时期,走私活动范围广、走私数额巨大、暴力抗拒缉私事件不断发生,社会反响极其强烈。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成为一个历史转折点。针对当时严峻的反走私形势,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改革缉私体制,组建海关缉私警察队伍。
海关缉私警察组建后,拥有了刑事执法权,解决了长期以来对走私犯罪刑事打击力度不足的状况,打私工作很快有了转折。以前海关没有刑事执法权时,有的走私分子很嚣张。这些走私分子并不怕罚款,有的被海关查获后,还希望办案人员赶快结案,以便抓紧时间再去走私,将损失补回来。而海关缉私警察组建并拥有刑事执法权后,走私分子闻风丧胆,因为他们最怕追究刑事责任。
1999年,海关缉私警察组建第一年就抓获走私分子3000多人,而当时海关缉私警察总共只有3077人,平均每人抓获一个走私分子。那一年,海关税收从1998年的879亿元,猛增到1590.7亿元,一年增长了81%。
新中国成立以来打击走私从未中断 新中国海关自成立起,反走私与走私的较量就没有停止过,只是各阶段有不同的特点:
1950年到1979年,这个时期国家实行外贸管制政策,当时只有专业外贸公司有权做外贸生意,所以在这30年中走私主要集中在旅客行李、邮递物品渠道,走私物品主要是手表和中药材。
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广东、福建一带尤其是和香港毗邻地区的群众进出境活动变得频繁起来。由于国内生活用品紧缺,内外差价较大,出现了以广东、福建沿海地区为主的海上走私活动。走私物品主要是电子表、收录机、录像机、电视机等生活消费品。为了遏制日渐猖獗的走私活动,中央成立了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谷牧为组长的全国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到1983年,沿海走私活动受到遏制。
1985年到1991年期间,我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原来的国营、集体企业实行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政策,一些企事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开始参与走私。但是在此阶段,海关法制建设有了长足发展,198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并颁布施行,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海关法典,在共和国法制史上第一次规定了法人犯罪相关条款。海关法的颁布施行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击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反走私斗争形势再度趋于平缓。因此,1988年撤消了全国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
1992年到1998年这一阶段,走私活动再度猖獗。这一时期,海关每年查获走私货物案值达到五六十亿元。鉴于走私的严峻情势,1993年,中央恢复了全国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时任副总理李岚清担任组长。
我到海关后的1999年至今,以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缉私体制、组建海关缉私警察为标志,打击走私力度明显加大。随后,在2003年召开的全国打私工作会议上,又制定了“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打私工作新方针,反走私工作呈现出新的局面。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下,相继侦办了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走私大要案,摧毁了一批重大走私犯罪团伙,大规模走私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缉私警在“廉政风暴”洗礼中成长 在海关缉私警察打击走私高压态势下,1998年前后异常严峻的走私猖獗势头得到遏制,但一些地方仍处于走私活动高发期,反走私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随之而来的还有异常严峻的海关“廉政风暴”。
1999年至2004年,我在海关总署缉私局任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分管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建设、海上缉私、计划装备和警务督察等工作,这期间也是全国海关在“廉政风暴”中经受洗礼、从低谷重新走向辉煌的5年。
面对挑战和考验,抓好海关缉私警察这支新生力量建设既重要又紧迫。积极协助一把手从强化海关缉私警察垂直领导体系入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各项办案规程,健全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管理机制,是当时的重要工作。
特别是海关缉私警察组建之初,走私犯罪各项罪名的认定与适用法律存在较多的空白地带,相关制度的完善十分紧迫。为此,我们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调,加强业务沟通和联系。1999年,海关总署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委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走私犯罪侦察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是海关缉私部门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2001年,我们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侦监厅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协商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协商解决了很多执法办案中法律疑难问题,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效果。
同时,海关总署缉私局还从加强内部基础制度建设入手,建章立制,有效规范海关缉私警察执法行为。针对刑事执法质量考评、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材料流转等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定。从办案的程序到处罚的标准都进行了规范,进一步保障了海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实践证明,海关缉私警察队伍经受住了考验。组建至今,这支队伍先后涌现出包括“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在内的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101名,先进集体59个;有51人荣立个人一等功,145人荣立个人二等功;先后有8名海关缉私警察在反走私斗争中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缉私警组建10年海关打私成果显著 2008年4月,我被调任海关总署缉私局任局长。时值北京奥运会前夕,全国海关正在围绕“奥运安保”紧锣密鼓开展各项工作。海关缉私警察围绕火炬传递、开幕式和闭幕式等重大活动,加强风险评估,建立了严密的口岸监控体系和反恐防暴维稳应急处置机制,严防武器弹药、危险品、违禁宣传品的走私活动,缴获了仿真枪支、危险剧毒化学品等一大批涉恐涉爆危险物品,为实现“平安奥运”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组建10年间,海关缉私警察充分发挥刑事和行政执法手段威力,坚持“破大案、打团伙、摧网络”,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成品油、汽车、香烟、冻品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重点地区、重点渠道、重点商品的走私势头。截至2009年6月底,海关缉私警察共立案侦办各类走私犯罪案件13395起(其中案值亿元以上大案150余起),案值1691亿元,涉嫌偷逃税额576亿元,抓获走私犯罪嫌疑人34217名。
此外,海关缉私警察切实履行海关边境保护和进出境反恐维稳职责,不断加大对毒品、废物、武器弹药、假币、文物、珍贵动植物及其制品、违禁物品等非涉税走私活动的打击力度。
在海关工作这10年里,我深知打击走私与加强队伍建设“两手”都不能有丝毫放松。当前,尽管大规模走私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反走私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重点渠道、重点地区、重点商品走私依然存在,出口环节走私时有凸显,反走私斗争依然任重道远。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