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9月26日消息(记者刘天思)为贯彻落实新医改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规定,全面加强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提出对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标准逐一进行评估,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查检验,并且要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品种的再评价工作,还要全面建立基本药物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要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不光是要在生产源头上加强质量控制,而且在流通等环节上也要严密监管,这样才能保证让群众吃上安全药。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建立和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完善质量管理、强化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另外,还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的管理;《规定》强调,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该按规定及时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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